蒸湘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总结
(二OO八年七月)
根据《衡阳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函[2008]94号)的部署和要求,我区组织12个职能部门和6个乡镇街道自2008年7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对“四小”企业拉网式清理整治,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二、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和执法检查
1、基本情况。各乡镇街道按照《蒸湘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了宣传发动,并于
2、存在的问题。通过检查,我区内的“四小”企业相比去年要规范一些,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劳动用工方面。在105家被检单位中,有6家单位没有明确工资发放时间,35家单位没有执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没有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没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二是职业卫生方面。17家小砖窑未对农民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对于产生职业危害的工作岗位,均未标识警示说明,未提供有效的符合卫生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没有完善通风、排毒、除尘、屏蔽、隔离、防护等设施,另有23家单位286人存在职业危害作业。三是安全生产方面。大部分单位未悬挂安全标语,未制定安全规章制度,未对职工开展安全知识培训,12家小砖窑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四是矿产资源许可方面。有1家小砖窑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另有5家小砖窑根据市城区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属重新选址搬迁对象,不能颁发采矿许可证。五是工商、税务登记方面。有3家单位未办理税务登记证和纳税申报,1家单位未及时变更税务登记。
三、加强法制宣传
我区在开展专项行动中,始终注重加强法制宣传,具体做法是:
1、劳动保障部门,在检查时,把《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劳动者维权知识手册》等劳动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带到每个被检查单位现场发放,为老板和员工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单位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劳动合同,在每个检查单位张贴“
2、卫生、国土、安监、工商、税务等部门在检查中,对被检查单位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工商、税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并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四、整治措施
1、劳动保障部门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不执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等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单位,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现已帮助20家单位进行整改,已补签劳动合同473份,对到期拒不改正的单位将严格依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2、卫生部门将对23家存在职业危害的单位加大监管力度,帮助其全面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安监部门将加强对“四小”企业的安全监督、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小砖窑的整治力度,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将提请区政府按法律程序予以关闭。
4、国土部门对符合采矿许可条件或许可证到期的小砖窑,做好跟踪管理,对无证开采的砖瓦厂依法予以取缔。
5、工商税务部门对未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单位下达限期办证通知,逾期不办理的,依法予以取缔。
五、强化管理,健全机制
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我区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通过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1、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完善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检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从源头上遏制非法用工行为。
2、建立健全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联合执法机制。
3、加强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将各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执法合力。
蒸湘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
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七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