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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劳动保障事业回顾与未来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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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的历程☆

风雨砥砺三十载   以民为本谱华章

1978年~2008年)

衡山县劳动保障事业回顾与未来展望

1978年至今30年来,我县的劳动保障工作在历届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通过全体衡山劳动保障人与时俱进,团结拼搏,扎实工作,取得了一个又一个成效,为全县各个时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改革开放三十年,衡山劳动保障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就业工作与时俱进,取得了显著成效

1978年,县劳动部门以解决“文化大革命”遗留下来的就业问题为重点,共安置上山下乡知青和部分留城青年就业205人。1988年,全县进行招工改革,将招工权限下放到用工企业,劳动部门主要负责做好与招工有关的培训、服务和监督工作。到年底,县就业局共组织举办6期培训班,培训学员1100人,就业935人。1998年,国家确立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并把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列为各级劳动部门工作的重点,为帮助下岗失业职工掌握一技之长,顺利实现再就业,到年底,共培训学员750人,学员再就业487人,再就业率64.93%。全县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

进入新世纪七年来,全县累计开发城镇就业岗位近2万个,新增城镇就业再就业12000余人,培训城乡劳动力24000人,其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4000余人。2007年,全县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3%。到2007年底,全县累计发放《再就业优惠证》9200本,享受各种优惠扶持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约有1000余人次。与此同时,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劳务输出工作,始终把劳务输出作为一项重要产业来抓,促进了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增收。据统计,2001年至2007年,全县共转移农村劳动力2.3万人次。其中:常年在外务工人员近8万人左右。

(二)社会保险工作从无有到,不断巩固和发展

——养老保险稳步推进。1987年,我县开始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到年底,全县参保人数有6517人。1995年,我县实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当年参保人数为4321人。到2007年底,全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数分别达到12146人和8302人,与1987年相比分别增加5629人和3981人。2001年至2007年,全县累计征缴企业养老保险费20364.93万元,征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17268.03万元;累计支出企业养老保险金23583.94万元,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16294.84万元。

——失业保险稳步发展。1986年我县在国有企业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到年底,参保职工为3245人。到2007年底,全县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达到10513人。2001年至2007年,全县累计征缴失业保险费992.86万元,累计支出失业保险806.47万元。

——医疗保险快速进步。20021月,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正式启动。至今6年来,我县的医疗保险从起步到基本规范,完成了从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向社会保险制度的历史性转变,成为我县起步较晚而覆盖范围最广的一个大险种。到2007年底,全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达到17720人。七年内,累计征缴医疗保险费5909.73万元,累计支出医疗保险金   4545.16万元。目前,29家定点医院、13家定点零售药店与医保中心进行了网络联接,参保职工可凭个人帐户的IC卡自由选择实惠、方便、就近的医院、药店就医购药,较好地实现了社会保险管理的现代化和信息化。

——工伤、生育保险在巩固中有所发展。20051月,全县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正式启动实施。到2007年底,全县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达到10262人,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达到14015人。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平稳推进。今年41日,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目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086人。

——全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更加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1986年至今,全县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均做到了规范使用、安全完整。

(三)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推进,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30年来,特别是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以来,县劳动保障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通过依法开展职工劳动合同签订、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等工作,有效地维护了全县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我县的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1994年起,我县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积极开展了有关工作。1998年,对全县50余户各类企业及用人单位进行了劳动保障执法专项检查,全县39户国有企业与近万   名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进入新世纪以来,县劳动保障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到2007年底,全县城镇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已达8000余人,累计开展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约300户次,涉及劳动者共约5万人次,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21起,涉及农民工1000余人,追缴拖欠工资并补发给农民工100万元。

——认真调处劳动争议,劳动关系日趋法治化。19877月,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使中断了三十年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得到恢复。我县劳动局成立了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工作内容以调解为主。1993年,为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成立了衡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后及时处理和化解了大量劳动争议,快速处理平息突发事件,据统计,近七年来,先后接待群众上访5000余人次,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127起,共计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近200万元。

二、再接再厉,再谱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新篇章

“十一五”乃至“十二五”时期,我县劳动保障工作一定将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新衡山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一主题,在三十年工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开拓奋进,再谱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一)积极实施促进就业的长期战略和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在“十一五”乃至更长的时间内,我县要积极实施发展经济与促进就业并举的方针,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增长方式。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和各类中小企业,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容量。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不断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搞好城乡统筹就业,积极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引导和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做强做大劳务输出产业。加强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搞公共就业服务。同时抓好失业调控。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保障能力

一是实行目标责任制,推行社会保险扩面与基金调剂、经费补助挂钩的机制,充分调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把握重点,抓好民营、外资和个体等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的参保工作。三是继续加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力度,尤其要抓好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四是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着力解决国有企业困难职工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及保障资金历史欠债问题。五是积极探索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将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纳入保险范围。六是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要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推动各类企业普遍与职工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积极推进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广泛建立集体协商机制,逐步将企业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着力解决好国有企业改制中劳动关系问题。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要按照上级的部署,积极推进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建立,从源头上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进一步优化农民工进城务工环境。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制度。

 

 

衡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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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11-30 2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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