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工会主席 邓捍平 8867037
(一)承担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事务。
(二)负责市直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和医疗、工伤、生育费用的审核、结算,以及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
(三)拟订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事务的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及相关管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
(四)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的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工伤和职业病诊断标准、伤残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并指导、监督执行情况。
(五)负责对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的签订及对其收费标准及医疗技术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六)参与拟订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结算方法。
(七)负责特殊人群(老红军、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八)承办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财务报表、信息统计报表,承担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内部审计和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的审核以及计算机网络系统、软件开发与应用、维护工作。
(九)承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工作任务,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设7个科(室):
(一)办公室 8867035
组织拟订医疗、工伤、生育各项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及管理制度;协调、督促处理内部各部门业务工作;负责处理党务、人事、工青妇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文秘内勤、对外宣传、信访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信息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基金的财务管理,编制基金的预决算报表;承办全市医保机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二)基金征缴科 8867030 8867040
调查和检查参保单位履行医疗保险登记、缴费申请、缴费义务的情况,定期稽核参保单位缴费情况;负责市直管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的准入、申请、登记、异动及年检、基金的征缴;负责参保人员个人帐户、支出、转移等日常业务,核发IC卡;负责对市直管单位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及参照公务员补助办法的指导。
(三)医疗监督审核科 8867031 8867038
拟订本市级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订立和执行有关协议的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医疗(药)及相关专家对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业务工作的监督审查;负责参保职工住院期间的费用监审;协助各县(市)区参保病人转到市级医院的管理。参与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负责根据《药品目录》进行登记并对乙类品种确定个人自负比例后向定点医院和药店发布。负责市直管单位参保人员转诊、转院、转外诊治、特检、特治及进入大病互助的审批;负责经办特殊病种的核准。参与制订医疗保险服务收费标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的确定。参与物价、卫生等部门有关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价格的制定。
(四)信息科 8867044
负责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计算机网络建设的规划、指导;负责市本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计算机网络的管理、运行、维护,指导各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计算机网络终端的管理及日常维护;负责对计算机网络系统软件的开发与升级;负责对市本级各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计算机人员的培训、认证工作。
(五)生育保险科 8867042
负责市直各单位生育保险的申报、登记、准入、审核工作,稽核参保单位缴费情况;负责监审市直管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妇女津贴、补贴及医疗费用结算、支付工作;参与拟定生育保险、津贴、补贴、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协调与计划生育部门的关系,承办生育保险经办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生育保险信息统计汇总工作。
(六)特殊人群医疗科 8867045
负责市直管单位老红军、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特殊人群的医疗费用的筹集工作;负责特殊人群和异地居住特殊人群的医疗费用支付、结算及监审工作;负责各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督和年终考核工作。
工会机构按有关章程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