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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开始,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有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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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从2006年开始,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有何调整?
    根据国务院决定的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我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基数统一调整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缴费的比例统一调整为20%,其中8%记人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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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5-11 16: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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