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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第一阶段学习心得体会


屈安群

 

自从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我本人坚持参加集体学习,同时也注意自学,自己觉得在这次学习教育中收获很大,在学习中能时刻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成果及时运用到日常工作之中,在学习的启发下,自己探讨研究了养老金保险基金危机这个重要课题。

一、多重现实原因必然产生养老保险基金的危机

(一)历史欠帐严重。我国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时,还有相当一部分老职工过去没有缴过养老保险费,国家按政策将其过去的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处理,从而形成了历史欠帐。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改制后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全部由社保机构支付,同时企业职工过去的视作缴费年限同今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养老金。这样一来,社保机构就全部承担了企业老职工养老保险的历史欠帐。

(二)欠缴现象严重,管理状况不佳。由于体制不顺、企业效益差、部分单位负责人社保意识不强等多方面的原因,在养老保险费征缴过程中存在职责不明、征缴不到位,养老保险费收缴率下降,导致历年拖欠年年增加的现象。目前,全市现有百万元以上欠费企业共38家,历年累计欠缴金额3886万元。全市无缴费能力的欠缴大户衡阳拖拉机厂,欠缴额达1400多万无,其次是建湘机械厂欠费也达1000多万元。基金负债运行,支付危机日益增大。现我市本级基金累计结余为负3720万元,形势岌岌可危。在养老金拨付中,也没有完善的拨付管理制度,多拨、冒领养老金的现象难以堵死;在结余基金运营生息中也没有具体可操作的管理制度,挤占挪用现象时有发生,养老保险基金在银行结算户余额大幅度上升,基金转存及时率大幅度下降。在养老保险费征缴和养老金拨付中,在养老保险基金存储中存在的管理不佳现象,将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加大,并导致养老保险基金危机产生。

(三)企业养老保险处于“空帐运行”状态。从1995年建立个人帐户以来,养老保险的补偿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而是试图通过当期的企业统筹缴费弥补政府对老职工的隐性欠帐,但成效欠佳,只好挪用进入在职职工个人帐户的资金。这使已按规定缴费的在职职工个人帐户普遍变成空帐户,待到目前的在职职工退休时,又必须挪用下一代人的个人帐户资金,形成一个拆东墙、补西墙的资金流程,至2003年底,全市个人帐户累计为10.23亿元,而帐面上的累计结余基金仅为0.96亿元,其中市本级个人帐户累计为6.37亿元,而帐面上的累计结余基金仅为0.05亿元。

(四)短期行为。因部门的局部利益,一些地方采取种种对策来吃养老保险这个大锅饭,提前退休、超规病退、放宽退休条件等等做法屡禁不止,“地方优惠政策”层出不穷,把一些不应属于养老保险支付的项目,列入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这是引发养老保险基金危机的最危险的因素。

二、消除危机必须要有良好的对策

近年来,全市养老保险出现赤字,收不抵支逐渐增多,资金缺口逐年扩大。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任其发展下去,后果将难以预料。因此,各级政府要充分重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可能出现的危机,树立全局观念,从劳动者的长远利益考虑,认真对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切实把这个关系到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情搞好。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增强劳动者自我保障意识。在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下,加大自我保障能力。一是从政策上加强。扩大个人缴费计算退休时养老金的比重,制定全国统一的个人缴费存入银行个人帐户中的利率,加大对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保护力度,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形势挤占挪用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二是要强化个人缴费管理。每月由征收机构在个人养老保险费征收后直接将其划入银行的个人帐户中,每年按国家公布的个人帐户利率计息,此银行里的个人帐户除工作调动转移外,都不能提前支取。把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个人帐户直接设在银行中,使每个参保人员放心,同时也使参保人员看得见,每年个人帐户余额一清二楚地反映出来,并且有效地阻止其他任何部门挤占挪用个人缴纳的养老金。同时要做好征收机构、银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衔接工作,确保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及进完整地进入个人帐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应将实行个人帐户后的个人缴费进行清理并全部转入银行为每个参保人员开设的个人帐户中。三要加强劳动者的自我保障意识。要加快个人缴费比例的调整步伐,尽快调整到国家规定的个人缴费比例,并建议今后个人帐户全部由个人缴纳,企业缴纳部分不再划入个人帐户中。四是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按个人帐户计算出来的养老金部分,划入每月应支付的养老金中。全面加强个人缴费的管理,把个人缴费同企业缴费划清,这不但是加强管理所需,也是防止养老保险基金出现危机时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受损失的一项利国利民的措施。

(二)制定相应政策、补提相关费用,弥补历史欠帐。全面清理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龄计算的政策,对每个参保人员的视作缴费年限进行认定。这样做既可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础工作,同时又为国家掌握视作缴费年限制定弥补政策提供数据。同时要对所有离退休人员的情况进行调查,查清没有缴过养老保险费的离退休人员的人数及其年龄结构情况和已缴过养老保险费的退休人员的视作缴费年限数,为全面掌握弥补历史欠帐提供各种数据,供领导决策时参考。建议尽快制定改制企业离退休人员由社保机构发放养老金的余命期养老金提取标准,及改制企业的职工视作缴费年限养老保险费提取标准,并规定上述两项费用,在国有资产评估、清算时首先扣除,转入养老保险基金中。对未改制企业,国家应制定相关弥补政策,使历史欠帐逐步清。

(三)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一要严肃征缴纪律,加大征缴力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对参保单位征缴数,必须逐月审核清楚,特别是每个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额必须按人填写报送征收机构,以便征收机构征缴后及时将其转入银行为每个参保人员开设的个人帐户中,征收机构也应认真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相关规定,对逾期不缴纳者,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同时加强养老保险费的欠缴管理,严防养老保险费流失。二是完善养老金拨付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法,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始,尽快成立专门管理养老金拨付的机构,由其负责审核养老金以及负责养老金的拨付工作。及时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银行、邮局签订责任书,由其负责死亡退休人员的反馈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旦发现离退休人员死亡继续冒领养老金的情况,由银行或邮局负责追回,如无法追回由银行或邮局承担经济责任,如数赔偿。三要建立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生息管理制度。对征收后进入国库的养老保险基金,应及时转达入基金收入专户。对收缴的养老保险基金除留足当月支付的养老金外,必须及时转存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家债券,对不按规定转划基金入户,不转存定期者,制定具体处罚措施,从制度上保证养老保险基金能在国家规定的渠道内运营生息。四要建立相互监督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体制。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的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基金管理工作。在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中的养老保险费应收数提供是否正确,拨付的养老金数是否正确,在征收过程中是否按规定收取滞纳金,结余的基金是否及时转存等每一个环节,各部门都应互相监督,互相促进,形成一个相互制约,相互帮助共同管好养老保险基金的局面。

(四)对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分项管理。对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按参保人员开设在银行的个人帐户,直接存入银行,国家制定统一的利率每年按规定计息,实现个人缴费单位存储管理制度,从根本上保证个人缴纳的养老金不被挤占挪用。对企业改制计算提留的余命期养老金也实行专项储存,专门用于支付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一旦发生养老基金不够支付时,可及时采取措施给予解决。对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也实现专项储存,专门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和各项生活补贴。尽快建立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生息考核指标,全面考核各地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效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管好养老保险基金。

(五)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积极开展外资、私营企业的社保登记工作,摸清从业人员的参保情况,澄清缴费底子;加强与地税部门的联系,要将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作为扩大覆盖面的重点,力争绝大部分的将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从而减轻养老金发放的压力。

(六)进一步加大征缴、清欠力度。政府要出面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使其各负其责,形成合力,采用法律、行政和舆论监督手段,进一步加大征缴、清欠力度。针对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着力解决缴费人数偏低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续保政策,切实做好各类中断缴费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认真分析参保不缴费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建立与就业形式多样化相匹配,便利各类人群的参保缴费模式,努力提高缴费人数与参保人数的比例。

(七)依法做好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首先企业改制后成为非公有制企业,必须依照《劳动法》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其次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依照经济结构、所有制结构调整的趋势,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的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第三统一养老保险政策。养老保险政策必须统一到《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上来,杜绝自立门户,搞所谓的“优惠政策”。

(八)加强养老保险法制建设。一要进一步完善规范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条例。根据现行基金管理体制和已出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条例》,尽快制定出台《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以及整个基金运营程序,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并制定罚则。对玩忽职守、该征缴的养老保险费不征收、该转存定期存款不转存、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流失、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者,怎样处罚要明确具体规定,运用法律手段来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无损。二要加强检查监督工作。按照国务院已出台的有关法规对各地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三要加强养老保险政策法规的宣传。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充分运用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来做好本地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要正确处理国家与地方的关系,全局与局部的关系,长远与眼前的关系,国家、企业、个人的关系;要以《劳动法》为依据,把养老保险改革的各项政策、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上来。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把这件大事持续稳定地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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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5-8-29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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